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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洪灿
高级合伙人
深圳总所
  • 电话:(86 755) 8826 5288
  • 传真:(86 755) 8826 5537
  • 邮箱: hongcan@sundiallawfirm.com
  •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洪灿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达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10年,后从事律师职业逾20年,擅长以法官的裁判者思维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等职。

教育背景

湖南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客户及代表案例

洪灿律师在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公司股权与投融资服务、企业法律风控与合规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了多件有影响力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家商事犯罪案件资本市场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帮助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及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法律危机


个人专著:

《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

《私募基金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20年。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法领域案例



【证券犯罪缓刑案例1】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一案,洪灿律师依法提出“公安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计核算的实际流通股占比结论有误,该案未达到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辩护意见,并且得到五位法学博士生导师的专家论证意见的支持,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作出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轻判结果。

【证券犯罪缓刑案例2】公安部移交某省警方侦查的某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该案的涉案数额比值已经达到五年以上的量刑幅度,在检察机关当庭对被告人提出主犯指控的情况下,洪灿律师提出的“涉案账户成交量占比计算方式计算错误,应当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适用五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当事人属于从犯地位,应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达到了降低量刑幅度的有效辩护效果,当事人被宣告缓刑。

【证券犯罪缓刑案例3某上市公司董秘因执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涉内幕交易被证监局行政处罚,两年后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涉案交易额已经达到五年以上的量刑幅度,洪灿律师提出“案涉交易行为是为了执行既定的激励计划,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最终作出宣告缓刑的轻判结果。

【证券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案例】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被证监部门以内幕交易违法事由作出行政处罚后,委托洪灿律师作为该案的代理人,代为向证监会法律部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最高检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东某著名企业因竞争对手恶意举报,被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洪灿律师团队提出我方对涉案商标具有在先使用事实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供了大量证据,同时申请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最终促使公安机关撤案。因该案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突出效果,被列入2019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无罪不起诉案例1】深圳某高新科技股份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洪灿律师为其提供刑事风控与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帮助涉案企业建立了合规制度体系,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某企业免于刑事处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请书》,最终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其员工全部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不起诉案例2】某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数家上市公司案,涉案数额高达十几亿元,当事人被羁押长达一年之久。洪灿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十数次奔波外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坚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表达无罪的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听取了信达刑事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涉案部分行为并非其主观故意使然,其自身属于被蒙蔽的对象,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无罪不起诉案例3】某当事人涉嫌数亿元的合同诈骗案,信达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证据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人员的涉嫌诈骗犯罪行为,更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不起诉案例4】广东某拟上市公司被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公司高管悉数被捕,先后两次集体入狱。经过律师团队全力争取,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全案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押高管全部无罪释放,从而扫除了该公司上市路上的重大障碍。

【国企董事长受贿案】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子公司董事长受贿罪一案,洪灿律师提出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数额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不予认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支持。

【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涉恶案】公安部督办的广州市某互联网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摘掉“涉黑涉恶”的帽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某局长受贿案】深圳市某局长受贿罪一案,法院采纳洪灿律师量刑辩护意见,判决予以降档减轻处罚。

【海关总署督办的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审查起诉、审判两个阶段,律师团队对计税价格及计核程序依法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的偷逃税额大幅减少,当事人得以减轻处罚。




刑事控告案例



【某上市公司涉私募基金被骗案】某上市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洪灿律师接受该上市公司的委托,以控方律师身份介入案件,在协助公司控告过程中,运用刑事诉讼经验和私募基金专业知识,克服重重阻力,推动案件依法受理并成功为客户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某上市公司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洪灿律师接受某上市公司的委托,就其子公司负责人涉嫌以伪造业务合同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提供刑事控告的法律服务,通过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报案材料,克服重重困难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推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某央企上市公司子公司控告案】洪灿律师团队接受某央企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委托,就其子公司员工涉嫌以内外勾结合谋盗窃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提供刑事控告的法律服务,通过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补充控告意见,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遗漏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其因未批捕而取保候审)继续侦查起诉,对全部涉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扣押、冻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合规与监管案例



以第三方监控人身份对申请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企业进行监督评估】经深圳、成都的三家涉案单位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工作,深圳市司法局选定信达律所作为第三方监控人,洪灿律师作为第三方监控人代表,通过持续的合规督导评估,最终三家涉案企业均通过检察院组织的验收与听证,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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